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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0-17 来源: 作者: 浏览:

 

技字〔2018〕65号
 
宝鸡技师学院
关于开展第四届“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系:
按照学院〔2014〕79号文《关于在全院学生中深入开展“讲究文明礼貌,提高道德素养”主题教育活动》的精神,通过在我院学生中开展“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在全院范围内掀起一股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热潮,用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感动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学生,引导全体学生从平凡的小事做起,学会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共同构建和谐文明校园。决定开展第三届“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10月9日----2016年12月23
二、评选范围:
全院在校学生。
三、评选小组:
成立宝鸡技师学院第三届“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统一策划、指导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长:车   
副组长:张无士    刘 淼   韩宏博  
 员:姚玉华   杨红刚     刘 晨     仝会兴
     张新强   贺晓燕       
周志东    李 聪     王水强     杨卫兵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保处,办公室主任由周志东同志兼任。各教学系也应建立相应组织,以便于加强领导。
四、评选口号:
弘扬传统美德,争做校园之星,共建美好校园,谱写绚丽人生。
五、评选理念:
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赏识、激励、关注每一位学生。赏识使人自信,激励使人进步。以赏识教育的态度来关注和重视每一位学生。
、评选内容及标准:
“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从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分类评选,发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
(一)勤奋之星: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二)诚实之星: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不说大话,知错就改,讲信誉,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做到,做不到要向对方说明情况,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
(三)劳动之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主动为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坚持搞好班级和卫生区卫生,值日认真负责。衣着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
(四)文明之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文明住宿,自尊自爱,举止文明,言行得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讲究卫生和礼仪。
(五)体育之星:热爱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崇尚运动,乐于学习,勤于运动,团结同学,在体育比赛中变现积极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六)奉献之星:热爱集体,乐于助人,任劳任怨,踏实肯干,甘于奉献。认真负责,每件事都力求做得更好。
(七)自强之星:不怕挫折,知难而进,自强不屈,艰苦奋斗,自立自强,人格高尚。
(八)才艺之星:具有文艺、书法、美术、舞蹈等特长,在社团活动方面变现积极或在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九)孝顺之星:孝敬父母,关爱长辈,理解、体谅父母,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
(十)俭朴之星:生活简朴,不摆阔气,不讲吃穿,不乱花钱,带头厉行节约。
(十一)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广大学生有较大影响和教育意义。
(十二)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即可申报。
七、评选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0月9日-10月26日)
通过召开班主任例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全院学生了解此项活动,关注并积极参与活动,要求各教学系积极发现和挖掘本系优秀学生的感人事迹。
第二阶段:推选候选人(10月26日-11月9日)
1、“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通过自荐、集体或教师推荐、班级评选等方式,由各教学系统一择优上报。
2、各班开展一次“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主题班会,择优上报各教学系进行评选。
3、各教学系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要求推荐参加学院评选。要求事迹真实、突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填写“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推荐表(附件1),由各教学系主任签字,同意推荐。并附候选人详细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的书面稿和电子稿,于11月21日前交学保处。
4、为增强广大学生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活动领导办公室将各教学系推荐的个人先进事迹公布于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广大师生可扫描二维码参与公众投票。
第三阶段:评审推荐(11月9日-11月23日)
评审小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定,结合网络投票排名,确定学生第二届“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人选,并进行公示。评选过程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11月底)
举办宝鸡技师学院第三届“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专题颁奖典礼。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校园网、橱窗专栏等媒介进行宣传。
(二)要求
1、各教学系、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第二届“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评选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又要从实际出发,真正把学生公认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3、每位学生都应积极自觉地将自己置身于整个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将评选活动的全过程作为一次学习先进、自我教育的过程。
4、各教学系第一届被评选上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推荐。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严禁抄袭,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后附:(学生“我身边的榜样—校园之星”推荐表)
 
                          
 
 
                            宝鸡技师学院
                                  2018年10月8
 
 
 
 
                                                       
 宝鸡技师学院                          2018年10月9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