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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技师学院免学费、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时间:2017-01-03 来源: 作者: 浏览:

 

 
 宝技字〔2017〕01号
 
宝鸡技师学院
免学费、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对贫困学生的支持作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进一步做好学院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和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工作。
    二、工作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贫困优先、品学兼优,在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镇户籍学生,由班级民主评议,教学系认真核查,学院免学费、助学金领导小组逐个审核,审核之后的学生名单将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三、补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中级工一学期1400元/人,高级工1800元/人进行补助,实行按学期申报,按学期发放;助学金按每人1000元/学期进行补助,连续补助两年。
    四、补助范围
免学费范围:我院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助学金范围: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扶风县等陕西省集中43个连片特困县(见附件1)一、二年级农村在校学生(不含县镇户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总人数(除连片贫困县农村学生以外)的20%来确定。
    四、评选范围
 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凭相关证件在学保处审核建立《宝鸡技师学院贫困学生信息库》。所有参评免学费、助学金评审的名额将优先从我院贫困学生信息库中产生,如果贫困学生信息库人数少于学院总名额,其余的名额将由各教学系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中评选;如果贫困学生信息库人数多于学院总名额时,由学院助学金、免学费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各系比例和贫困学生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择优评选。
   五、评审程序
 1、建立贫困库。所有学生只要是贫困家庭,开学时就必须提供原始证件在学保审核备案。根据贫困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建立《宝鸡技师学院贫困学生信息库》,所有奖助学金、免学费比例和名额一律从此库中选取。
2、准备参评资料。连片贫困县农村户口所有学生来校时必须带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身份证正反面3样资料,非连片贫困县(包括连片贫困县县镇户口主要是用于助学金申报)学生除必须带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身份证正反面3样资料外,若家庭困难还需提供相关的贫困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贫困证明);城市户口学生,若家庭困难拟申请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同非连片贫困县学生一样除必须带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身份证正反面3样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的贫困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贫困证明)。
3、填报提交申请。免学费、助学金补助申请表由学生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同时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将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申请表背面,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只需要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申请表的背面。免学费15%、助学金20%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在申请表后附相关的贫困证明材料。
4、审核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班主任认真核查学生补助的相关资料,教学系严格把关,并将最终的学生申请资料和名单上交学院免学费、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评审小组将对上报的贫困学生资料逐个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按免学费、助学金电子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在系统审核上报。
5、其他说明。学生资助奖励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不但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学和学生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请各教学系严格按照要求、时间、内容进行申报,申报资料不全不予以受理,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过后将不予以处理。
 
附件:1.陕西省集中43个连片特殊贫困困难县(区)
 
 宝鸡技师学院
 2017年1月3
 
 
 
                                                       
 宝鸡技师学院                          2017年1月3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陕西省集中43个连片特殊贫困困难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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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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